支付宝未履行*台监管责任致租机贷纠纷
网友保保_f54652aa
处理中
本人于2021年12月通过支付宝“宜租机”小程序租赁手机一部(订单号:20*********************61YRZJ16******24)。 关于商家违规: 该商家利用支付宝*台开展“租机贷”业务,手机官网价仅约[X]元,但合同总租金远超市价,属于典型的变相高利贷(可参考2025年上海静安区法院关于“租机贷”非法经营的判例)。本人已支付11期租金,总额已完全覆盖手机价值。 关于商家失联: 目前该商家因涉嫌违规经营已处于解散状态,导致本人剩余最后一期(1165元)无法正常协商。 关于*台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商*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人之前已致电95188,客服要求本人自行联系失联商家,这属于典型的推诿责任。现要求支付宝*台履行监管义务,直接介入处理。请求一:依据《电子商务法》,判定支付宝未履行*台监管责任,协助用户解决剩余债务。 · 请求二:要求*台介入,免除不合理的剩余款项(¥1165),并出具合同结清证明。 · 请求三:立即修正芝麻信用中的错误负面记录(当前芝麻分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