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广州邢帅教育有限公司,全额退款 不得以高额违约金条款不合理扣费
网友保保_axZoAjHq
本人于2026年6月3日晚上九点半报名邢帅教育AIGC课程(AIGC全能商业就业班),一次性支付学费6120元。 报名后次日即向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在申请退费时,本人尚未正式签署培训合同,也未实际接受主要课程服务,未进行实质性学*。同时合同也是在次日才发给本人。 1.高额违约金不合理:违约金远超机构实际损失(如已提供课程边际成本极低)。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请求调低。该条款也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格式条款,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应为无效。 2.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购课时机构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违约金条款,也未作说明。依据《民法典》第496条,未履行提示说明的,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3.诱导消费、隐瞒重要信息:销售人员夸大宣传、隐瞒退费限制,未提前告知退费规则。 之后经过协商机构同意退款,但以协议为由强制要求本人扣除学费中的1070元当作 占用人物力以及资源和教学课程的高额违约金费用,仅退还5050元。同时要求本人签署退款和解协议。 该协议中包含“禁止投诉举报”“禁止向第三方披露退费情况”“违反后需返还全部退款款项”等内容,本人认为相关条款明显不合理。 因此学费合同和退费协议都没有签署。 本人认为: 1. 报名次日即申请退款,实际课程服务使用极少; 2. 机构扣除1070元费用缺乏合理依据; 3. 本人未正式签署培训合同; 4. 退款协议存在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权利的内容。 现请求监管部门协助调查并协调退款事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