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陌陌健身单方作废剩余会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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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4 年 6-7 月,向武汉市新陌陌健身有限公司支付 5988 元,办理了有效期至 2029 年 7 月 31 日的 5 年家庭健身卡。2026 年 6 月 10 日,商家通知因资金问题无法继续经营,提出仅转移 2 年会员权益、剩余年限直接作废的方案,本人明确拒绝。 该 “剩余年限作废” 的条款,属于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无效霸王条款,严重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现正式申请调解,要求商家按剩余未使用时长,全额退还剩余预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