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违规收寄超量电子烟且拒提供寄递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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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6月10日收到韵达快递二个单号43***********56,43***********52 寄来的包裹,内装一次性果味电子烟7支 根据*烟草专卖局、*邮政局2022年第1号通告,电子烟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烟弹组合)每人每件限寄6个,该件寄递7支,超出法定限量,且同一实名同日分二个包裹寄递,违反限量规定。运单”物品名称未如实注明“电子烟产品/一次性电子烟”,违反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验视及如实记录寄递物品品名的规定。我向韵达网点及客服索要该票快件的电子存根/寄递底单核实申报内容,遭明确拒绝,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亦妨碍监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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