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汇钧教育设霸王条款拒解约并恐吓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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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15日,与天津汇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线上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签署合同,已实际支付学费1726.68元。现本人依法提出解除该教育培训服务合同。 该机构拒绝正常协商解约,单方面设置不合理霸王条款,要求本人必须缴清全部剩余未产生的课程学费才允许解除合同;同时多次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威胁将联系本人的紧急联系人、户籍地、学校等无关第三方,意图施压;还不实告知逾期会直接影响个人征信。 本人认为: 1. 该机构约定“缴清全部剩余学费才可解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法定解除权的无效格式条款; 2. 教育培训服务具有人身属性,本人仅愿意承担已实际接受课程对应的费用,未提供的课程无付费义务; 3. 机构威胁联系无关第三方、不实征信恐吓,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