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台推诿监管致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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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月25日在快手直播间购物,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保存直播录屏、订单、付款凭证、*台投诉记录全套证据。连续一周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维权,*台推诿拖延、怠于监管、拒不处置。依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退一赔三,赔付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结算;《电商法》第三十八条*台放任商家侵权需连带赔偿;《电商法》第八十三条,*台未尽监管义务可处5万—50万罚款,情节严重50万—200万罚款并停业整顿 。现投诉商家与快手*台,恳请监管部门督促退款赔付,并依法查处*台失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