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银消费金融强制搭售担保费超年化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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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姚俊贤,2025年8月9日由陕西长银消费金融发放22000元借款,分12期偿还,通过桔多多渠道办理。 该笔借款每期还款被拆分为两笔扣款,一笔归还贵司贷款本息,另一笔强制代扣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其中前2期担保费每期129.52元,后5期每期131.27元,前7期担保费合计915.39元。本人从未单独签署担保服务协议,担保公司全程未提供任何代偿服务,属于强制搭售违规收费。 此笔借款12期账面总利息4514.07元,逾期产生罚息199.88元。按照金融监管与司法裁判要求,贷款利息、担保费、逾期罚息应当合并计算综合资金成本,叠加担保费后综合年化利率已远超24%司法保护上限。贵司通过拆分双主体扣款的方式规避监管,变相抬高借款人融资成本,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提出诉求: 1. 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前7期违规担保费915.39元,出具剩余5期担保费明细并统一核算退还; 2. 全额减免本次借款产生的所有逾期罚息199.88元; 3. 按照年化24%标准重新核算整笔借款全部账目,将超出合规上限的超额费用以现金原路退还至本人建设银行账户; 4. 向我出具12期每期贷款利息、担保费的官方拆分明细; 5. 所有退费仅接受现金原路返还,拒绝优惠券、立减金、额度抵扣等一切非现金补偿。 我已留存银行放款流水、担保费扣款截图、分期利息核算手写单据等全部证据,恳请*台介入协调,督促陕西长银消费金融妥善处理退费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