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宁波高鑫广场店鸡腿现虫,拒不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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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5月30日,晚上8:51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新星路111号号高鑫广场一楼大润发,购买一盒鸡腿,第二天上午10:20左右,打开鸡腿发现里面有一个虫子尸体,立即联系了超市,到现在超市不给我解决,是发到现在有20天了,今天12:46超市给我打电话说只愿意赔偿¥200商品,我的诉求是退一赔10不足1000按1000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