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险拖延理赔并强行重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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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公司收到本人完整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理赔全套资料后,逾期2个月方才提出不认可鉴定结论,超出《保险法》规定30日内理赔核定法定期限,存在恶意拖延理赔行为; 2. 我方初次伤残鉴定由本市司法局备案、具备法医临床伤残鉴定完整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流程合法、依据充分。保险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结论依据不足等法定重鉴事由,仅单方口头质疑伤残等级,却强行限定仅能从省城鉴定机构范围内摇号重鉴。本人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行动受限,家中需照料小腿骨折老人及两名未成年子女,长途赴省城鉴定客观不能,对方该要求不合理加重受害方维权负担,刻意设置理赔门槛。 投诉诉求: 1. 督促保险公司同意将本市在册合规司法鉴定机构,与省城合规机构共同纳入法院摇号备选库,兼顾我方现实照料困难,落实司法便民原则; 2. 若摇号选定外地鉴定机构,本次重鉴全部鉴定费、异地交通、住宿、陪护误工等额外支出,均由申请重鉴的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同时协调鉴定机构提供上门查体服务,免除本人异地奔波; 3. 责令保险公司停止拖延理赔行为,依法对我方十级伤残损失予以正常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