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违规收取高额提前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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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借款信息:2025-10-05放款本金180000元,分8期按月还款,2026-06-19办理全额提前结清。 贵司主张合同约定剩余本金5%提前还款违约金,但该条款不能对抗民间借贷及金融消费利率法定保护规则,现正式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央行关于贷款综合成本测算监管规定:贷款项下所有利息、剩余占用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全部收费,应当合并计入综合融资成本统一测算年化利率,不得以合同拆分收费名目规避法定利率上限。 2. 本笔借款全部融资成本明细:分期正常利息26770.42元、提前结清当期剩余利息1402.08元、剩余本金5%提前还款违约金7514.13元,三项合计实际支付总成本35686.63元。 3. 按每期逐月递减的剩余本金、分段年化24%法定保护上限逐期精确核算,本笔借款全程合法最高应付资金成本仅28131.57元。贵司通过拆分利息、违约金双重收费,合计超额违规收取本人7555.06元。 4. 贵司同时收取剩余本金当期利息+5%高额提前还款违约金,属于对同一笔未还本金重复计收资金成本,该格式条款单方面加重借款人责任、不合理免除*台义务,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该违约金相关约定应属无效。 5. 本人主动提前结清借款,缩短资金占用周期,并未给贵司造成资金损失,设置5%高额违约金明显违背公*原则与金融监管导向。 现正式提出诉求: ① 立即退款本人汽车绿本 ② 全额退还超出法定24%上限的违规收费共755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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