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购票自动跳转致误购且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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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1日在【猫眼演出*台】购买《第五人格心跳游园会》演出门票,本人明确需要购买7月18日场次。在购票过程中,7月18日场次售罄后,*台无任何弹窗提醒、无文字警示、无二次确认,系统直接自动跳转至7月19日场次并诱导消费者直接下单,属于*台界面设计缺陷、恶意误导操作,导致本人非主观故意、非自主选择情况下买错演出场次。本人完成支付后第一时间联系客服申请退款,该演出距离开场仍有较长时间、门票未核销、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但猫眼*台以所谓“演出票不退不换”格式条款为由,一*切拒绝所有退款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497条:经营者单方拟定的“概不退换”霸王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公*交易权,*台利用系统自动跳转、未提示、未确认的操作缺陷误导消费,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 1.立即全额退还本次误购演出票全部票款; 2.整改购票自动跳转缺陷,禁止诱导用户误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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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1日在【猫眼演出*台】购买《第五人格心跳游园会》演出门票,本人明确需要购买7月18日场次。在购票过程中,7月18日场次售罄后,*台无任何弹窗提醒、无文字警示、无二次确认,系统直接自动跳转至7月19日场次并诱导消费者直接下单,属于*台界面设计缺陷、恶意误导操作,导致本人非主观故意、非自主选择情况下买错演出场次。本人完成支付后第一时间联系客服申请退款,该演出距离开场仍有较长时间、门票未核销、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但猫眼*台以所谓“演出票不退不换”格式条款为由,一*切拒绝所有退款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497条:经营者单方拟定的“概不退换”霸王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公*交易权,*台利用系统自动跳转、未提示、未确认的操作缺陷误导消费,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 1.立即全额退还本次误购演出票全部票款; 2.整改购票自动跳转缺陷,禁止诱导用户误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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