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心之桥诱导消费拒退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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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9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0号2408的婚恋机构——广州心之桥情感咨询有限公司的诱导、夸大宣传、心理暗示话术引导下,非理性、非自愿支付婚恋服务费用 10001元,购买4个月婚恋匹配套餐。 本人付款后立即反悔,在次日6月10日上午就向机构人员提出退费申请及终止合同,至今未享受贵机构任何匹配、介绍、见面、咨询等任何服务,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机构人员向我口头承诺能给我退全款,但是经多次沟通退款后,机构人员一直拖延、推诿,至今未收到一分钱退款。 在签约全过程中: 1、贵机构工作人员通过高强度营销话术、心理引导、氛围施压,使我在意识模糊、判断力缺失的状态下冲动消费,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达; 2、本服务属于预付式消费,我尚未接受任何服务,依法享有全额退款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合同、预付式消费退费相关规定,现请求消费保*台介入协调,督促该机构: 1、即刻解除本次婚恋服务合同; 2、要求该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 全额原路退还本人服务费 10001元整; 3、全程本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不接受扣费、违约金、转套餐、延期服务等任何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