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伪造年收入致老人误购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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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朱张颖] 身份证号:[440981*********131] 联系电话:[139****0028] 与投保人关系:子女 被投诉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茂名市分公司 投诉事由: 本人系投保人张玉琳(身份证号:440922*********629)之女/子,现依法代其进行投诉。 我母亲张玉琳系普通退休人员,实际并无稳定高额收入。但在投保贵司“鑫祥宝(万能型)(2024版)”时,业务员为规避公司财务核保(保费不得超过年收入20%),恶意违规代填其年收入为20万元,制造虚假财务信息,严重违背诚信原则。 鉴于我母亲年事已高,该行为属于典型的针对老年群体的不当销售和销售误导。业务员既未如实评估老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未明确揭示退保损失,导致老*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