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张韶涵滁州站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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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号:27*******68,2026张韶涵滁州站488元看台票,下单时间2026-06-25 15:57:28。 我下单仅几分钟就发现买错场次,立刻发起退款申请,订单页面明确标注“有条件退”,但客服直接拒绝退票。 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大型演出必须设置梯次退票规则,保障消费者退票权益。同时*台单方面设置“不予退改”规则,属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无效霸王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我的消费权利。 麻烦帮我提交全额488元退款申请,请给出明确处理时效,我留存了全部下单、申请退款截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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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488元
投诉编号:
1017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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