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台未成年人购票不退票且客服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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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在猫眼*台购买了2026十个勤天“贰零贰贰”巡回演唱会 厦门站,主办方是莫拉(广州)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多次打电话进行无果,在官方留的电话号码是打不通的发邮件也没有回已经两天了,本人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演唱会门票,我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一概消费不得退票”的规定,属于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退票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交易的权利,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公*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