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火腿肠变质致腹泻且售后拖延
网友保保_39f8a683
处理中
6月15号晚上加班吃双汇火腿肠,拆开食用一口味道发苦,仔细查看火腿肠局部发绿变质,食用后立刻出现腹泻。次日6月16日我主动联系双汇售后,对方承诺专人对接处理,但截至7月1日无工作人员主动解决,多次沟通均被推脱。 该双汇火腿肠尚在标注保质期内,存在变质、异味、变色问题,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已经造成我肠胃不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索要货款退款之外,可索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统一按照1000元赔付。 我的诉求:1.全额退还变质火腿肠货款;2.依法赔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3.就销售变质食品、长期拖延处理问题向我致歉。变质火腿肠实物、实拍视频、沟通记录全部留存。 商家拖延*半个月拒不处理,若本次调解无法达成合法赔付,我将同步多渠道投诉举报,必要时提起诉讼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