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销售库存机未告知侵犯知情权
网友保保_d9ef53f3
本人于2026年6月19日,在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京东*台购买全新手机OPPO FindX9,商家全程宣传为全新正品零售机。本人收货后查验发现,该手机为今年1月份生产,截至当前已积压库存长达半年之久。商家在售前、下单、发货全程未主动告知设备为库存机型,刻意隐瞒商品关键信息,存在严重隐瞒与误导销售行为。 手机属于精密电子产品,长期闲置仓储会造成电池、主板元器件自然老化,存在隐性性能损耗,会直接增加后期故障概率与维保风险,无法完全达到全新新机的品质标准。经核实,该机型目前,官方线下门店在售已有2026年4月最新生产批次货源,商家完全具备提供*期新机的条件,却向消费者交付库存机,严重违背全新机交易初衷,交易结果极度不公*,且商家拒绝为本人更换*两个月生产的新机,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商品真实信息知情权,生产日期、库存时长属于影响购买决策的重大关键信息,商家未依法公示告知,侵犯法定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重大利害信息需真实、全面披露,不得隐瞒误导,本次商家刻意交付库存机且不提前说明,构成违规误导销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交易权,有权获得符合新机品质预期的商品,本次货品存在隐性老化损耗,交易显失公*。 现本人明确合法诉求: 1、无需限定手机颜色,要求更换*两个月最新生产批次的全新手机; 2、更换设备必须为百分百原封全新机,严禁发出退货回流机、后封机、库存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