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迎讯教育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拒退费
网友保保_bRPpqYax
处理中
2026年3月3日在太原迎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影视后期五合一相关课程服务,出现超范围经营,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不给退费等问题。违约金只能用来弥补守约方实际的损失,甲方没有付出剩余课程的教学成本,但要收取剩余的条款的5%的费用就属于超额惩罚性的违约金。2.5.3这条约定这个甲方收费不予退还,哪怕只上了几节课,大部分课程完全没有上,缴纳的钱款也1分不退,如果甲方没有提供对应的服务,那也没有权利收取相关的费用啊,这条条款他排除了乙方追回接受服务条款的法定权利,所以这条它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合同里面写只有甲方严重违约才能退课,已收费用一律不退还,缺课就必须付清全款剩余费用5%,超额违约金这条,这个就属于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啊,排除我解约退费的法定权利,加重了我的责任,可以根据那个民法典的第497条这条条款可以直接认定无效,不能作为机构的拒退证据。合同里面约定的个人原因一律不许退费,必须付清全部学费,就属于不*等霸王格式条款法律上是无效的。培训机构预先拟定、没有逐条协商的霸王条款,法律直接认定无效,签字不代表条款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