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东电费加价超政府定价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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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住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东康路105号台球厅楼上,房东姓汪,电话为180****3929,房东以1.3元/度的标准向我收取电费。 根据东莞市居民电价*,出租屋属合表居民用户,执行合表电价统一为0.6259元/度,房东不得加价收取电费。即便是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最高也仅为0.889元/度。房东按1.3元/度收费,已超出政府定价一倍以上,属于严重违规加价行为。 根据《东莞市加强出租屋电费管理》相关规定,房东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总额,不得以电价方式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此前东莞已有房东因以1.3元/度向租户收取电费被责令整改并罚款8000元。 我的诉求: 1. 责令房东立即整改,将电费单价调整至政府定价标准; 2. 退还本人多收的电费差额。 本人有租赁合同、缴费转账记录等证据可配合提供,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