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消费金融变相收取砍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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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6月17日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邮你贷-非循环”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编号10********52),借款金额10万元,年利率23.76%,期限36期。 核心事实: 贷款发放前,本人被要求向“山西泰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账支付1万元“保证金”(转账附言“王子通保证金”)。贷款10万元随后到账,但本人实际可支配资金仅为9万元。此后每月还款后,该公司向本人返还270元,共24个月合计6,480元。2026年6月21日本人在结清时支付42,875.99元,结清后该公司退还剩余保证金3,520元。1万元保证金已全部退还。 违规认定: 本人贷款10万元,实际到手仅9万元,但全部利息、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均按10万元计算。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670条: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预先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金额认定为本金; 3.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应遵循“公*诚信”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4. 监管*明确将“要求消费者支付保证金”认定为变相收取“砍头息”。 损失计算: 按9万元本金重新核算,每月月供应为3,524元,实际月供约3,916元,24个月多还9,408元;提前结清时,按9万计算剩余本金约37,800元、违约金约1,134元,实际支付本金41,520.76元、违约金1,245.62元,结清环节多付约3,843元。合计多付约13,250元。 诉求: 1. 按实际借款金额9万元重新核算全部利息、罚息及提前还款违约金; 2. 退还本人多付的利息及费用约13,250元; 3. 对被投诉人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 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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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收金额计算 项目 金额 24期月供(3,928.77×24) 94,290.48元 提前结清支付 42,875.99元 实际总付款 137****7923.76%利率、36期等额本息:24期应然月供(3,519.63×24) 84,471.12元 应然剩余本金 37,267.00元 应然违约金(剩余本金×3%) 1,118.01元 应然结清款合计 38,385.01元 合法应付总额 122,856.13元 中邮多收利息及违约金 14,31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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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6月17日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邮你贷-非循环”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金额10万元,年利率23.76%,期限36期。 贷款发放前,本人被要求向“山西泰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账1万元“保证金” ,转账附言为“王子通保证金”,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17:12。转账完成后贷款10万元到账,但本人实际可支配资金仅为9万元。 业务链条完整可查: 本人通过微信名为“王者荣耀”(微信号cuJuan1992,视频号“哇塞挖沙”,简介“中邮邮你贷”)的业务员办理贷款,贷款中途,该业务员让本人添加了“今东云数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企业微信认证员工刘文浩,刘文浩将本人拉入企业微信群 “今东云车主贷(中邮产品王子通)服务群” ——群名直接写明 “中邮产品” 。该群内有刘文浩、程爱会、周智宁三位今东云数科员工。 本人车辆绿本登记的抵押权人为 “今东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经查该公司与今东云数科属同一体系。 此后24个月,山西泰泉每月返还本人270元(合计6,480元)。2026年6月21日本人在聊天记录中询问保证金事宜,业务员明确回复 “不会抵扣你记错了”“这个是还了。3个工作日退” ——证明该业务员明知保证金属性,且明确区分其与贷款月供为独立款项。2026年6月21日本人在结清时支付42,875.99元,2026年6月25日山西泰泉退还剩余保证金3,520元。1万元保证金已全部退还——但退的是本金,不是利息。 2026年7月6日,山西泰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动致电本人,在通话中承认: 1. “当时你要不交这个钱的话,这个贷款也不会给你放款” ——亲口承认强制收取保证金; 2. “我们都属于合作方” ——亲口承认与中邮存在合作关系; 3. “那我们也自己去,那钱给您退掉了” ——亲口承认是1万元保证金的直接经手人。 以上通话均有完整录音为证。 三、法律依据(所有*台通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人合同写10万,实际到手仅9万,符合“砍头息”认定标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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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贷款合同金额10万元,实际到手仅9万元。按实际本金9万元、年利率23.76%、36期等额本息重新计算: · 应然月供为3,524.79元,实际月供为3,928.77元,每月多还403.98元,24个月累计多还9,695.52元; · 提前结清时,按9万本金计算剩余本金应为37,805.54元、当期利息99.72元、提前还款违约金1,134.17元,合计39,039.43元; · 本人实际支付结清款42,875.99元,结清环节多付3,836.56元; 两项合计,本人多付约13,532元,要求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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