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拉出行使用异地车牌致服务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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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晚21:31左右,本人在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蕉门地铁站A口定位打车点通过微信小程序“小拉出行”预约网约车,随后小拉出行派发我的打车订单给车牌号为粤S3AL17的车辆承运,此车牌为东莞市车牌,非广州市车牌。小拉出行涉及使用异地车牌车辆进行网约车服务,导致虚假服务,打车全程提供了找不到上车地点、下车地点、司机服务态度蛮横。即便已经到了订单预设目的地,司机还向前行驶约百米(不到百米)。经过本人投诉,小拉出行拒绝退一赔三诉求,且仅以优惠券赔偿作为处理结果。 本人诉求: 1. 按照13.99元退一赔三,返还现金; 2. 就小拉出行相应公司的异地车牌承运网约车行为进行罚款惩戒,并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