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银行违规收取高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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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被投诉人福建华通银行通过你我贷互联网贷款*台,向本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人民币14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合同约定单利年化综合费率为35.93%,还款资金由易宝支付有限公司通过备付金账户代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不得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条款。本笔贷款综合年化35.93%,远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司法保护上限(13.8%),属于违规收取高额息费,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作为持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上述违规高息贷款提供资金代扣清算服务,未尽业务合规审核义务,违反支付结算相关监管规定。 事发后本人已主动与贷款*台及银行沟通退费事宜,未得到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 投诉诉求 1. 责令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对本笔贷款重新核算,按照年化13.8%的法定上限计算合法息费,将本人已支付的超出法定上限的全部费用,全额退还至本人尾号8251的工商银行账户; 2. 对易宝支付有限公司违规为高息贷款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3. 书面告知本人本次投诉的受理情况及最终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