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未充分告知下高额息费远超额度,投诉招商银行退还不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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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12月在招商银行办理信用卡,开卡至今一直正常使用(用卡时间17年),但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未充分、清晰、事前告知投诉人的情况下,持续收取高额循环利息、分期手续费,截至2026年3月,累计收取循环利息107899.41元、分期手续费15523.77元,两项合计123423.18元,已远超投诉人信用卡固定额度(70000元),给投诉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另外再未经本人同意和签署的情况下收取78个月的增值服务费,且本人没有享受到任何服务。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收费行为严重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与相关法律要求: 1. 违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45条规定,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在开卡时、每一次账单出具时、每一笔分期业务办理时,均未以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向投诉人完整披露循环利息的全额罚息、复利计算规则,以及分期业务的真实年化利率、总手续费、提前还款规则等核心信息,仅以隐藏条款、app页面小字等方式规避告知义务,属于未充分告知的违规收费行为。 2. 违反银保监规〔2022〕1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在分期业务营销中,仅宣传“低月供、免息”等误导性内容,隐瞒了分期业务的真实资金成本;同时持续收取不透明的循环利息,未主动向投诉人提示息费滚存的风险,属于监管重点整治的信用卡业务乱象。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6条规定,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制定了加重投诉人责任、排除投诉人知情权的收费规则,且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投诉人注意,该相关收费条款应属无效,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应退还违规收取的相关费用。 本人此前已与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多次沟通,该行仅同意退还已支付780元增值服务费+800元补偿金(但必须签署协议才可以领取补偿金),合计1580元,该方案完全无法弥补本人的经济损失,也不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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