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银行助贷逾期违约金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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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昆仑银行合作助贷*台臻心贷办理26000元消费贷款,放款资金来源为昆仑银行,债权归属昆仑银行。本次仅逾期5天,*台直接收取900元高额逾期违约金,折算综合息费年化严重突破24%司法保护红线,收费标准畸高、完全违背公*原则。 1. 违约金收费严重超标:本金26000元,逾期5天违约金900元,短期逾期产生高额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叠加后综合融资成本远超法定合理区间,显著超出银行资金实际占用损失。依据最高法金融*相关规定,综合成本年化超过24%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该收费属于违规高额收费。 2. 昆仑银行刻意推卸主体责任、消极不作为:本人多次拨打昆仑银行官方客服热线,如实反映臻心贷5天逾期收取900元天价违约金问题,主动表达愿意结清本金、仅申请减免超额违规违约金,要求银行牵头协调处理。但昆仑银行全部客服统一推诿,声称臻心贷是第三方合作*台,银行无权管控、不予介入调解,将全部责任甩锅助贷机构,拒绝履行放款银行主体义务。 3. 银行未尽助贷监管法定职责: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助贷业务管理规定,昆仑银行作为持牌放款金融机构,是贷款业务第一责任主体,对合作臻心贷*台收费规则、计息标准、逾期处罚条款负有全面审核、管控、监督义务,严禁放任合作方设置天价违约条款侵害借款*益。昆仑银行明知合作*台违规高额收费,却置之不理、拒不处理投诉,属于管控失职、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协商渠道彻底闭塞:本人有全额偿还本金的还款意愿,诉求仅剔除超出法定上限的违规违约金,但臻心贷拒绝协商,昆仑银行拒绝牵头调解,双方互相踢皮球,导致纠纷长期无法解决。 二、法律与监管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若干意见》: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合计年化超过24%部分,借款人有权申请调减,法院不予支持超额收费。 2.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予以调低。 3.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对全部合作助贷机构业务承担主体管理责任,必须管控合作方收费标准,不得放任违规收费行为。 4.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行作为产品放款主体,是消费投诉唯一责任主体,不得以第三方合作为由拒绝处理客户投诉。 三、明确投诉诉求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