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租赁虚假宣传诱签融资租赁合同并索要高额提前结清违约金
网友保保_hrDFiQ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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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乙方:桑吉卓玛,2026年3月8日在成都二手车市场购车,商家全程宣传办理汽车按揭贷款,全程未告知我签署的是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月供标注为租金而非贷款本息。与*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6PAZL10*****80-ZL-01,车辆车架号:WDCFB4KB5LA096842,实际融资协议价款本金215000元,租期48期不等额租金。 1、本人已正常按期足额归还3期租金,当前主动申请一次性全额提前结清剩余款项,具备全额结清能力。 2、*安融资租赁以合同条款为由索要高额提前结清违约金,收费标准远超合理范围,严重加重承租人负担。 3、诉求:允许本人正常办理车辆提前一次性结清手续,将全部提前结清违约金控制在剩余本金1%-2%区间内;结清后及时办理解押、车辆过户手续,交付完整解押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