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支持商家拒退已拆封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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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投诉人在拼多多*台商家"小米蜗牛慢跑专卖店"购买耳机一副,实付704元。收货后两日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以"使用后不能退货"拒绝。 投诉人向拼多多*台投诉后,*台来电明确表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支持已经使用的商品,已使用的商品就是二手货",支持商家拒绝退货。该回复毫无法律依据,违反《暂行办法》第八条(拆封查验属商品完好)及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例(不能仅以已拆封/已测试/已试用为由认定商品不完好)。 商家在主界面显著位置展示七天无理由退货但隐藏限制条件,购买时未经消费者确认,属于明显违规。*台明知商家违规仍支持拒绝,未采取必要措施。 【*台违反】 1.《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未采取必要措施,承担连带责任) 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未建立检查监控制度,未及时制止违规) 【诉求】 1. 责令*台督促商家立即退款704元 2. 对*台未履行监管义务行为依法查处,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