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宝外包催收暴力骚扰致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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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程蕊 身份证:120111*********254 电话:133****2635 住址:天津市西青区 日期:2026年07月07日 被投诉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机构),合作*台:东新宝 借款信息:2025.09.03借款8000元,12期,逾期95天 证据清单:贷款记录、催收座机(023)61****99通话记录、198****7570/173****3479威胁短信、子宫肿瘤+重度*诊断报告 一、违规事实 本人逾期后从未失联,主动说明患病、收入不足,申请协商还款,但青岛银行放任东新宝外包催收实施多项违法骚扰: 1. 高频电话施压:7月7日10:28重庆座机来电,言语恐吓,拒绝协商,*日频繁致电干扰正常生活; 2. 短信上门恐吓:198****7570短信威胁上门入户核查、当面催收,非法窥探住址隐私; 3. 名誉肖像威胁:173****3479短信扬言向亲友散播我的贷款视频,恶意羞辱、曝光私人影像。 长期持续软暴力催收致使我长期焦虑失眠,确诊重度*,子宫长出肿瘤,身心健康遭受严重不可逆损害。 二、法律监管依据 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严禁非法泄露、威胁曝光公民住址、影像等个人信息,不得利用个人信息恐吓滋扰自然人; 2. 《民法典》:公民享有生活安宁权、名誉权、肖像权,电话骚扰、威胁曝光隐私、侮辱恐吓均构成民事侵权; 3.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禁止威胁上门、向第三方泄露债务人信息、侮辱债务人、高频骚扰; 4. 金融监管规定:银行对合作助贷*台、外包催收承担主体管理责任,纵容违规催收需承担连带监管责任。 三、诉求 1. 立即永久关停全部催收号码,停止电话、短信骚扰,撤销上门走访威胁; 2. 青岛银行核查东新宝及涉事催收公司,出具书面整改并向本人致歉; 3. 银行官方专员对接,结合重病情况制定延期分期还款方案,不得强制一次性结清; 4. 针对催收造成重度*、子宫肿瘤的人身损害,协商合理补偿; 5. 将核查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监管部门与本人,完善助贷*台催收管控。 本人所述全部属实,全部证据可随时提交,恳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青岛银行违法违规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人身与民事合法权益。 投诉人: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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