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银行强制搭售担保费且违规开票

网友保保_9d9a855d

处理中

本人在分期乐*台办理两笔东营银行线上消费贷款,均已全额结清、全程无逾期。第一笔2023年5月9日放款,本金5000元分36期,被强制捆绑云南锐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1589.44元,综合年化24%。第二笔2023年9月12日放款,本金4913元分12期,被强制捆绑深圳乐信、中际国钰两家担保公司双重收费,综合年化36%,突破司法保护上限。两笔贷款均为自主支付,受托支付栏空白,无担保真实场景,本人无任何逾期,三家担保公司全程未提供代偿、风控、赔付等任何实质担保服务。三家担保公司均为省外机构,未在山东、四川取得跨省担保经营资质,东营银行违规合作异地无资质担保机构。银行将担保设置为放款强制前置条件,无免担保借款选项,强制搭售收费,拆分利息与担保费,刻意隐瞒真实综合年化利率,转嫁银行自身风控成本。此外两笔独立贷款,银行仅开具一张合并利息发票,无分笔明细、无订单编号,本人多次要求分开开具合规明细发票,银行拒不配合,票据开具严重违规。 违法违规依据: 1.《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银行必须完整披露贷款年化利率及全部费用,不得拆分息费隐瞒真实融资成本。 2.《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严禁银行强制捆绑、搭售第三方收费服务,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银行必须审核合作机构资质,禁止与异地无资质担保公司合作,不得转嫁风控义务与成本。 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互联网贷款必须完整公示综合资金成本,不得拆分费用误导借款人。 5.《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七条:担保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跨省经营,违规跨省收费属于违法所得,应当退还,合作银行违规助贷应予查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全部融资成本不得变相突破利率监管上限。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银行收取利息应逐笔开具项目齐全、明细完整、可对应单笔业务的合规发票,不得合并笼统开票。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无真实服务、背离实际风险的担保费属于违规增收,超出利率上限的费用应予返还。 目前本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您的投诉已成功转至企业处理,后续会由企业与您对接,【消费保】会实时关注您的投诉进展,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