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象分期变相砍头息,要求退还多还的利息
已完结
我于2018年11月28号因资金临时紧张在水象分期申请了一笔贷款,3000元,后又连续申请3笔共计12600元。客服告知实际到账79%,另外21%已优惠券的形式到账,可以在他们的APP购物商城里购买物品时抵用,我想那也行啊!结果申请借款后,发现不仅里面的东西贵的要死,而且必须大额物品(100元左右及以上)才能使用,每次才能抵用30元优惠券,如果我要使用完这些3710元的抵用券,至少需要购买37100元的物品,借款时只告诉了可以使用,但是并未说明每次能用多少优惠券,误导消费者,虽然我没有录音,但是水像分期的肯定电话录音了,当时我是同意了这个方案,但是根本不知道每次只能使用最高30元啊,为什么申请的时候不说明这些,有效期才3个月,试问我如果有这37100元购物款,我还向你申请借款吗?这么明显的诱导、误导消费者,请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要求退款这3710元,不排除向上海银监局和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继续投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