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客单方面解除和房东的租房合同不给租客退房,长期不付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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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11月1日和青客公寓签订半年的租房合同,一次性付清11755元,到2020年4月30日到期;2020年3月2日房东贴大门维权通知,告知租客即将收回房子。原来青客已经单方面解除和房东的租房合同,并欠房东3个月房租以及两个多月的水电费,我们租客均未拖欠青客任何水电费,在此之前也未收到青客的任何退换房通知,当天立即联系青客售后以及房管员,均不予受理。房管员说他们只负责销售,不负责售后,客服售后表示让找房管员。3月2日当天我们联系到了房管员经理,她表示会给公司反映,之后再无反馈。3月11日门上被电力公司贴了催款单,表示1月份至今的电费仍然未交,水费实际上则拖欠长达4个月,一度被水工上门断水。 我诉求青客支付欠的水电费并给我退房退押金和剩余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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