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分期违规收费...
维权之路
已完结
我于2019年8月份在好分期上借款10417.94元,分12期还每月平均还款872.66,扣除12期利息424.32元.扣除12期服务费1164.02元扣除12期保障金是1029.6元.实际到账7800元,每期的各费用还不同..后发现好分期利率远远高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利率,在此期间平台没有任何提示,和信息告知我有这些费用.逐打电话询问客服告诉他们所用的费用都是合理合法的,还款期间没有安时还款此平台利用高频扫扰电话催收,还骚扰我朋友……要求退还超出法律规定的高额利率,以及不合法的服务费,保障金等费用.要求被告无知无法退还,实后客服说我借款额度不止7800元,我想问为什么我到账只有7800元,剩下的钱呢?我想问50%多的年利率合的是国家的哪条法律法规……
投诉进度

消费保投诉平台完结
处理结果
您好,建议直接投诉反馈到金融监管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银保监会投诉电话(商家所在地区号+123 78)
中国人民银行消费金融投诉热线(商家所在地区号+123 63)
或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邮箱投诉:contact@nifa.org.cn,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2020-05-04 19:40:08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4日)法发(2017)22号管理(一)(二)条 内加变相方式收取了高额的服务费称作为高利贷 违法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11月4日国办(2015)81号 针对保险捆绑销售相关法规 国办发(2015)81号第三条第五款,银保监会2019[194号附文]第三款 第4条 第5条4、第五款 第4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一)(二)、且并未按《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通知》做到详情披露,以勾选贷款时,暗嵌于所需勾选贷款业务时,默认承保,实属欺诈金融消费者。整治办函[2017]141号第三章1.2.3.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已经明确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请贵公司尽快合理合法的跟我解决问题....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用户发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