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青客公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租客被房东赶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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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10月5号与武汉青客公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押一付十九的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地址:在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秋桂街天合熙园3栋一单元1003室b室2np。合同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5日至2021年12月31日。依照合同约定,武汉青客公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本人在上海华瑞银行账户上一次划走贷款人民币12060元,作为住房管理服务费。本人则需要每月以670元,分18期还租金贷,已经履行约定至5月。直到2020年5月1号大房东上门告知本人已经有两个月没收到青客公司给的租金,决定将于5月中旬更换房屋大门门锁,并将本人赶出还住所。本人事后多次联系青客客服和房屋管理员均无法联系,无奈之下只好先搬出住所,后经过多方查找联系到武汉青客公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来的房管员,申报了具体情况,要求退房,并结清剩余租金贷,但是始终没有得到结果。6月1日马上要交租金贷了但是房子不能住了,希望好心人能帮忙出面解决退房退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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