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客公寓2020年3月19日申请的押金45天房租合计3714.7元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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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付房租部分 2020年3月19日申请退房,按照合同规定,次月房租1520元可以不交付,但是青客流程未处理到位,导致我次月房租的信用卡账单还是出来了,为了不影响我的征信,我把次月房租的信用卡账单给还了,金额1520元;3月20日-3月30日共计10天未居住,房租为506.7元,总多付房租金额为2026.7元 2、2020年3月19日申请退房,按照合同规定,首次租房时2018年7月支付的房租押金一个月,金额为1688元,也未退还 以上事宜均多次给青客公司电话沟通,大部分时候电话打不进去;电话接通的情况下,说一个礼拜处理,让等回复,然后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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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青客公寓 青客公寓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问题: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3714.70元
投诉编号:
9465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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