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关系以及本人身体问题不方便观看演出微店不退款

已完结

由于疫情关系,以及本人高烧不退,票无法转让,与客服沟通无果,故前来反应相关问题,请求退款处理

消费保投诉平台完结
处理结果
投诉人您好,关于微店的投诉问题,消费保多次联系企业沟通反馈,但是很遗憾未能引起微店对用户投诉问题的应有重视,建议您 一、可以在全国12315互联网举报平台:http://www.12315.cn/cuser/portal/jbcase/notice提交投诉;(须写明如收款方: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二层2011室) 二、拨打010北京市长热线区号+12345进行投诉。 三、可以百度搜索“地方领导留言板”:http://liuyan.people.com.cn/;点击“留言”,再次点击“地方领导”,可以给商家所在地的省领导写投诉信。 四、可以微信搜索公众号“国家信访局”点击“网上信访-投诉请求”进行投诉(请详细填写投诉内容及订单编号,且务必注明商家所在地的具体省市区地址等,这样就可以通过走信访途径,转到多个辖区领导,客诉量大了引起当地领导重视,最终可能会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这个方法,只要信访被接受,100%解决。)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本人及时向客服反应,客服以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同时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不退票”这种“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行为是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这一内容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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