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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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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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086-2867
售后政策:
客服热线:010-56161966、 400-086-2867
品牌简介:
微店创立于2011年5月。2014年1月“微店”APP正式上线。如今微店拥有近9000万小微店主,通过微店和微店店长版两个app,微店已经从小微店主首选的开店工具转型为助力创业者发展兴趣、创立品牌、玩成事业的系统及基础设施。
微店商家违规收定金及虚假发货
本人于 2026 年1月3日在微/店*台 “坏世界研究院” 店铺购买商品 “【大四】不笑衍定金",支付款项 230元,订单编号:83***********86。该商品全款为 450 元,商家实际收取本人款项 230 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案涉商品法定定金上限为 90 元,商家违规收取 230 元,超出法定上限 140 元,超出部分不具备定金法律效力,属于不当收取的款项,商家应予以退还。 商家收取款项后,未按照约定及交易*惯履行真实发货义务,仅以 “无需物流” 形式虚假发货并强制完成订单,已构成虚假发货、根本违约,涉嫌消费欺诈,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商家曾公开承诺支持退款申请,却多次无故拒绝本人的合理退款诉求,存在失信违约行为。 本人正式提出以下诉求:依法退还超出法定上限的定金款项 140 元;因商家未履行发货义务、存在虚假发货及欺诈行为,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投诉问题
虚假发货、价格问题
处理中
微店商家虚假发货且超收定金
本人于 2026 年1月3日在微店*台 “坏世界研究院” 店铺购买商品 不笑衍,支付款项 230元,订单编号:83***********06。该商品全款为 450 元,商家实际收取本人款项 230 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案涉商品法定定金上限为 90 元,商家违规收取 230 元,超出法定上限 140 元,超出部分不具备定金法律效力,属于不当收取的款项,商家应予以退还。 商家收取款项后,未按照约定及交易*惯履行真实发货义务,仅以 “无需物流” 形式虚假发货并强制完成订单,已构成虚假发货、根本违约,涉嫌消费欺诈,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商家曾公开承诺支持退款申请,却多次无故拒绝本人的合理退款诉求,存在失信违约行为。 本人正式提出以下诉求:依法退还超出法定上限的定金款项 140 元;因商家未履行发货义务、存在虚假发货及欺诈行为,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投诉问题
虚假发货、价格问题
处理中
微店商家拒退退款且屏蔽用户
我在微店买了一条裤到了之后我看商品不合适,给商家说要退货退款商家说退不了了,直接给我屏蔽了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
处理中
微店虚拟发货拒退款
虚拟发货坏世界拒绝退款,要求全额退还费用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虚假发货
处理中
微店虚拟发货且拒退全款
虚拟发货,坏世界拒绝退款,要求全额退还费用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
处理中
微店收定金不发货也不退款
2026年4月15号在微信上购买咖啡色边牧,收了600元定金,不发货也不退定金,强买强卖狗粮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虚假发货、逾期未发货
处理中
微店商家违规收定金及虚假发货
本人在2026年1月3日在微店*台购买 “坏世界研究院” 店内的商品 “ 【大四】不笑衍定金页面” 付款金额230元。订单编号 : 83***********08,本商品全款450元,但收取金额2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总价20%,本商品合法定金上限为90元,商家违规收取230元,超出法定上限140元,该部分依法不产生定金效力,属于多收款项,必须退还。 商家在收取定金后,未按约定真实发货,仅以“无需物流”的方式发货并完成订单,属于虚假发货、根本违约与消费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其商家还在群里承诺过可申请退款,但一而再拒绝退款。 现本人诉求 1.依法退还超额定金140元;2.因商家虚假发货、未履行发货义务,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定金。
投诉问题
虚假发货、价格问题
处理中
微店商家虚假宣传且拒退预售款
2025年12月15日以及2026年1月8日,两次在微/店*台“樱花泡芙”店内购买了预售款“呼噜小猪”( 伊之助同人小手办 )。商家选择无物流方式发货,且未提前告知买家,私自更改了制作工艺,导致打样和大货实物不符。直到今年4月9日,商家才放出大货图片,存在隐瞒商品真实情况的行为。之后找商家协商退款,对方以“定制商品”为由,拒绝全额退,并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计划发货。商品样品和实物差异明显,要求商家全额返还款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东方团购小程序虚假宣传缺货
2026年4月12日通过在手机微信小程序,在“东方团购里”买了2份钛筷子,网页图片上没有被注,购买付款时没有提示。收款方全称:东方团购中心 宣传图片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我要求补齐图片上的同等数量物品,商家不愿意。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处理中
商家虚假发货且拒退赔
2026年4月12日,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华瑞百购」(主体:莆田城厢敏瀚竹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唐会权)参与「38.88元任选三件」活动,购买2单商品,订单号分别为20****************41、20****************64,对应快递单号78**********92、78**********36。商家发货后,订单送货地址与本人填写的收货地址完全不符,本人当日联系商家无回应,申请售后被商家拒绝退款。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3日内退一赔三:退还货款77.76元,支付三倍赔偿金233.28元,追究商家违法责任。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虚假发货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