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台盗刷未处理且拒退款
2026年4月15日被对方盗刷通过网银在线京东支付渠道消费出去一共三笔钱款收款方: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微店电话40******67 订单看不到没有 *台一直不处理未经我本人同意扣款*台责任问题希望你们尽快处理
投诉问题
刷单诈骗、不予退款、账号问题
处理中
微店卖家逾期未发货且拒不退款
我于2025年12月7日跟团购买棉娃,至今仍无任何进度,娃妈在群内说后续会退款后杳无音信,微店q群均不回复,电话无人接听。在微店申请退款后无人管,微店客服联系不上卖家,卖家不上线退款。拖半年不处理。希望*台退款。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逾期未发货
处理中
微店商家拒退运费且屏蔽用户
2026年6月16号,在微店上南小鱼club上面买了一件衣服 地址填错了我需要退款 商家直接关闭退款 后面我再次发起退款 只给我退了衣服的钱 运费没退 商家还把我屏蔽了 我希望将我十块钱运费退回给我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
处理中
微店商家虚假发货拒退款,*台不作为
2026年6月15日我在微店*台店铺下单并完成付款,后续我向商家申请退款被商家拒绝,商家擅自发出货物,但物流单上的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全部都不是我本人信息,我从未收到对应包裹。我多次发消息联系商家协商处理,商家一直不回复消息,我又联系微店*台客服反馈该纠纷,*台也不介入处理、不给出解决方案,商家与*台的行为损害我的合法消费权益,现诉求全额退还该笔订单货款。
中途发货的时候还用了虚假的物流我15号下单然后却弹出了14号的物流信息我现在需要维权并且提供相应证据要求退款
微店微店订单号84***********23
中通运单编号75**********90
中通快递我已致电跟我讲的是这个订单的收货人根本不是我且下单的是一位云南的姓程在快手下的单我现在就是要求退款,他们已构成违法
1.商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经营者需依法履行退换货义务,擅自填错收货信息、拒沟通拒退款侵害消费者退换货权。
2.*台:《电子商务法》38条,电商*台未尽监管协调义务,拖延处理消费纠纷,未及时保障消费者售后权益。
诉求:立即全额退还订单货款。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虚假发货
处理中
微店*台购买会员无法使用且商家拉黑
2026年6月1日在微信通过微店*台购买会员服务,后续出现使用纠纷,不能使用,联系过后下载软件的渠道打不开,联系*台退款后没有退款成功,然后重新联系商家发送链接,发现商家已拉黑,
收款方全称:全网多合一影视,
企业有效联系方式155****6170,
付款凭证和订单截图,合同协议、沟通记录等在下方图片,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账号问题
已完结
微店商家拒退已申请退款订单
2026年6月15号在微店*台(郭楠出品2.0)购买了一件衣服,我买错了付款以后就发起退款了商家不退款 商户名称(化婷婷)联系方式(134****1345)最后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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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款
处理中
微店*台虚假发货且退款加收费用
请详细描述消费纠纷过程,参考格式:2026年6月15日在微店APP通过微店*台购买其它文具用品服务,后续出现退款纠纷;需提供:收款方西多士周边收取175.69元后虚假发货,要求退款时要收取额外费用,属于敲诈勒索罪。希望*台退款达成怎样的协商处理结果。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
处理中
微店商家缺货诱导退款且客服失联
2026年3月20日15:24在微店*台购买手办,后续商家说缺货并诱导我退款。*台人工客服联系不上,卖家也把我屏蔽了。诉求就是要么赔偿差价损失要么发原来正版的货
投诉问题
联系不到客服、逾期未发货
处理中
微店购物退款纠纷投诉
2026年6月9日在通过微店*台购买衣服服务,后续出现退款纠纷;需提供:收款方全称、企业有效联系方式、企业联系方式、付款凭证、订单截图、合同协议、沟通记录等,最后述求:希望达成怎样的协商处理结果。注:投诉内请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及个人信息。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
处理中
微店判退后拒不执行退款,包庇商家霸王条款
6.15进度:投诉判定了让商家退款,给商家操作退款的倒计时也结束了,但是*台依旧不操作退款,继续包庇商家的诈*行为。我要求加快退款速度,立即进行退款处理并检查商家的过往订单,依法处置店铺。
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6月3日19:55在微店“蛋卷鱼饼”下单并全额支付货款,商家长期未发货且多次私信询问明确发货时间均未得到明确发货时间的答复(只有机器人回复在24-48小时内发货,但过了48小时依旧未发),订单无任何打包、揽收及物流更新。我依规申请全额退款后,商家要求扣除订单20%的高额手续费才同意退款。该扣费规则仅写于店铺介绍,下单前无醒目弹窗提示,且在下单前我询问是否还有货是否能拍时并未与我协商确认。上架未发货、未产生包装、物流等任何成本,无实际损失,强行高额扣费属于侵占货款,疑似以不发货、逼迫退款扣费牟利,依据《民法典》496、497条,店铺扣手续费条款为单方格式条款,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发货义务,属于无效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单方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无效,商家无任何损耗,无权收取手续费。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496、497条
商家店铺介绍属于单方格式条款,仅自行标注退款扣20%手续费,未提前醒目告知、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该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自身发货履约义务,属于无效霸王条款,无法律约束力。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店铺告示、单方格式条款,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规定,此类内容直接无效。商家未发货、未产生任何经营损耗,无权收取高额手续费。
3.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
电商经营者必须按约定履行发货义务;商家完全未履约,消费者有权解除交易、要求全额退还已付货款,商家不得无故克扣钱款。
4. 补充:订单未发货,不存在商品损耗、售后成本,20%比例远超任何合理支出,完全违背公*交易原则。
三、举证诉求
1. 判令商家全额退还我支付的全部货款,不得扣除任何手续费;
2. 核查商家长期不发货、强制扣高额手续费的经营行为,规范店铺违规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逾期未发货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