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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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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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086-2867
售后政策:
客服热线:010-56161966、 400-086-2867
品牌简介:
微店创立于2011年5月。2014年1月“微店”APP正式上线。如今微店拥有近9000万小微店主,通过微店和微店店长版两个app,微店已经从小微店主首选的开店工具转型为助力创业者发展兴趣、创立品牌、玩成事业的系统及基础设施。
微店拒退7天无理由商品且拉黑消费者
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申请了7天无理由但是商家拒绝退货,*台不处理监管不到位,商家直接拉黑消费者,*台服务保障明确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我有完整的付款记录和物流签收证明,这些都是我要求退费的依据,但是,基于商家恶劣的态度,我担心商家收到货后故意拖延不退款,我的诉求1.*台先行垫付并且联系商家同意退货,2.惩罚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我希望在2日内能得到你们的回复和解决方案,否则我可能会考虑其他选径来维护我的权益。现在社交媒体很发达,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我可能会考虑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我在贵*台的经历,让更多人了解这个情况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三包问题
处理中
微店商家拒退7天无理由退款
我于2026年4月6日购买商品发现购买错误后立即于商家和*台申请退款。商家并未回复于4月9日在并未发货不影响正常销售,以商家单方面拒绝退款的格式条款拒绝退款,但在其商家主页明确指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含有此类内容的格式条款无效。商家单方面规定的“不退不换”条款,如果限制了消费者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经营者根本违约时的退换货权利,就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不公*的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微店未告知制售商品致无法退款
我于2026年2月21日在微店*台上购买了黑白恋曲本,在购买下单时,该商品的购买页面并未详细说明是订购类制售产品,下单过程中订单页面、商家聊天框也均无说明,而后商家也未曾向我说明相应的情况。已经提交相关的录屏视频为证,所有页面均无一点文字说明是制售类产品。在我要求退款后,商家才向我说明是制售商品,商家不支持退款。(且按照商家提交的证据截图来看,其证据是第三方*台的交易,脱离了微店*台的交易,具体情况是否属实无法得知。)我提交微店*台审核,微店*台不知道是否有详细审核我提交的证据,是否审核商家有事先说明的情况,便判定不支持我退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十条公*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公*合理。我认为*台与商家存在勾结的嫌疑,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要求*台做出退款、道歉、赔偿。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微店不予退款且联系不到客服
一直不退款 发信息不回电话注销了好像 我希望赶紧退款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
处理中
未成年人未经允许在微店购物要求退款
2026年2月26日,未成年人未经允许购买商品,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
处理中
微店商家虚假发货跑路拒不退款
2026年2月16日在微店通过微店购买周边商品服务 后续出现诈* 虚拟发货 商家跑路不回消息 退不了款纠纷 收款方:微店用户 之前的昵称是:柚妳楣臻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虚假发货
处理中
微店裤子试穿后因尺码问题拒退款
裤子到货后仅试穿一次,因太小而申请退款,商家却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
处理中
微店无理由拒退有异味衣物
本人在微店*台购买衣物,及时在退货退款时间规定时间内退还商品,退换货物吊牌完好,微店不同意该退货退款申请,认可商家衣物有异味影响二次销售理由,而不让商家提供本应承担的衣物影响二次销售的举证责任,直接关闭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微店逾期未发货且拒退全款
本人在2026年4月4日在衣届潮奢买了一条裤子,他答应我是4月5号发,但是过了两天还没发,我就申请退款,然后退款一直给我拖拖到了第二天第二天跟他交流,他就答非所问说今晚发货,今晚发货,然后打他电话关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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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逾期未发货
处理中
微店拒不退款且客服失联
我早就申请退款了,商家一直不给我退款,客服也不会消息不读也不回,今天自动退款快结束的时候他给我发货了,退款也关闭了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