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霸王合同,让交了认购金的我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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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4.11日下午在溪山悦售楼部看房,2021.4.12日于长沙市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书面约定我应于2021.4.19日交首付,签合同,但置业顾问口头承诺我们交首付日期截止为2021.4.27日。直至2021.4.25日我去售楼部现场找置业顾问提出我们要看合同,我们才首次见到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之前签认购书当天我就要求要查看合同,甚至签完认购书走的时候我都说发一份电子版的给我一直没有回复。 2021.4.25日晚于溪山悦售楼部沟通购房合同问题,她才给我们看了合同内容,合同上明确了很多免除开发商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房时的房子质量不担责、民法典规定的小区广告收益等),更有几条对于消费者的违约赔偿条款(现场负责人把我拉到一边悄悄地说这个合同对于我没有制约)。我想要退房退定金,但是置业顾问说不可能。我的诉求基于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希望退房。 总结几条:1、签认购书之前未给我讲述合同条款或者看合同,不然我不会签认购书,2、合同有三条违法违规免除开发商责任的条款,3、我没有购房资格开发商销售说签了合同对我对他都没约束,欺诈我不懂,诱*我签合同,4、虚假宣传欺*消费者外国语小学变成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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