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岛香格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交房便收取物业管理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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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所在单位与香格里拉房地产公司涉广告款纠纷,香格里拉公司用房产进行抵押,购房合同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产,但该公司一直由于手续问题未能交付房产,2023年1月10日通知交房。到物业办收房手续,物业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交物业费,并预交2023年全年物业管理费。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台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但该物业公司说必须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交纳,否则不交房。由于与海口12345沟通后转国土局需要几天的时间,我们为了拿到房子,只能先缴纳了2022年12月及2023年全年物业费。后查看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协议,发现他们公然在协议第十八条写着“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时间及方式:甲方(业主)交纳费用时间:开发商交房通知书中的约定交房日期为甲方第一年物业服务费的起始计算日期,甲方自接到入住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入住,均应从约定日开始向乙方(物业公司)预交一年的物业服务费……”。这种公然将违法信息和行为跃然协议之上并操作执行多年的行为,当地住建部门不管不问,任其逍遥法外。根据业委会业主的信息,很多业主也是被如此收费,吃哑巴亏。现代法治社会,如此嚣张的违法行为,却无人可以制止。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而等待多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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