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装饰上海分公司装修公司不按照合同附件及双方协定的品牌型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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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营洪路600弄14号504业主 乙方:上海鲁班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横桥路389号2号楼3楼) 甲方与乙方于2022年10月3日签订了装修合同,施工期从2022年10月12日开始,工期为90个工作日,合同总金额:18****元。施工至今未完成,甲方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16****元,剩余最后一笔尾款18****??。 甲方与乙方又与2022年11月29日 签订了全屋定制合同,施工期为30天(非工作日),合同总金额:50****??。全屋定制柜未到现场,甲方已支付乙方15****??,剩余三笔尾款共计35****??。 1.乙方原因延期且拒不承担。 2.乙方不按照合同附件等价值派发签订合同承诺的赠品。 3.装修质量差(墙面开裂,新建墙体内不打斜拉筋,墙面不平,线槽高低不平,安装纱窗破坏了原来的窗体,瓷砖地坪高差相差1.3公分等) 4.合同实为闭口合同,乙方却变相增项。 5.乙方提供与合同不相符的品牌的主材且不退差价,瓷砖合同为诺贝尔东鹏,实际为顺辉以及不知名品牌和卧室门合同为tata,实际为欧派。 5.合同期间由于乙方无法采购某些主材交由甲方自行采购部分,乙方事后拒绝退合同价格给甲方,只愿退合同价格的78%给甲方。 诉求: 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继续做完,退还由业主采购部分的合同原价及品牌差价,并要求按照合同附件派发等市场价值的赠品,承担延期及质量违约责任。 合同延期问题: 甲方与乙方于2022年10月 日签订了装修合同,施工期从2022年10月12日开始,工期为90个工作日。按照合同条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款50元/天。 甲方与乙方又与2022年11月29日 签订了全屋定制合同,施工期为30天(非工作日)。按照条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款200元/天。 因乙方无法采购,乙方让甲方自行采购如下: 1.地板:14****??;2.收口条:135元; 3.门锁:984元;4.全屋角阀:478元 5. 花洒:1299元; 共计: 17****?? 因甲方通知乙方*清运,乙方推拖不完成甲方只好自行清运,并告知乙方,*清运费:477元 质量问题如下: 1. 新建墙体没打斜拉筋 2 .现场墙体不平外部监理验收不合格且无法整改 3.现场插座因开槽位置没对齐导致插座安装的高高低低且无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