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要求长沙世界之窗微信小程序退款4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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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5月5日18:28:36购买长沙世界之窗520音乐季B区票,订单号为25****5050697,消费金额为498元。因有事无法前往,要求退款被拒,声称该门票无法退票,但其抖音平台可以退票,两平台的制度要求存在差别对待。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该产品非消法或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时间),距现在还有(时长)的时间: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