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淄博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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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3年10月20号与淄博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缴纳30%的施工装修款(32500元)。但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达到业主要求,一是施工实际进度与签订合同时施工进度表不一致,而且因交底时因公司工作人员问题导致业主在水电施工期延长;二是交款比例与施工进度表不一致,对于业主提出异议,该公司以公司规定和制度为由,完全没有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业主提出退款,违约金的收纳理由仅有对公司利益的保障,没有消费者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