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恒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强制购买保险,拖延交车时间,要求全额退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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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3年12月23日在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恒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转账交付定金1万元(有截图),签订合同约定3个月内新车以及车价全款108800元,与销售人员约定次日验车后2日内提车,12月24日早上九点到公司与验车人员一同前往武昌区露天停车场验车完成,车架号LVHRV3831R5008299,验车完成后销售人员要求再交定金2万元确定车辆,本人通过支付宝再次转账2万元定金到恒成达公司(有截图),由于着急用车,与销售人员约定本周五(2023年12月29日务必提车),第二次签合同时交车时间已写在合同上面,12月27号周三跟销售人员微信联系确认是否周五可以提车,没有肯定答复,12月28号跟销售人员微信联系,对方又承诺2024年1月10号之前一定可以提车,然后在2024年1月2号跟销售确认是否10号之前可以提车,对方又说公司流程出现问题,提车时间又不能确定了。还要求我换一辆车再次验车,再次走公司流程,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推托,造成本人精神上严重困扰,以及多次往返武汉荆门时间经济上的负担,现要求退还3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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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销售人员签订的两次合同以及两次定金收据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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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3年12月23日在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恒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转账交付定金1万元(有截图),签订合同约定3个月内新车以及车价全款108800元,与销售人员约定次日验车后2日内提车,12月24日早上九点到公司与验车人员一同前往武昌区露天停车场验车完成,车架号LVHRV3831R5008299,验车完成后销售人员要求再交定金2万元确定车辆,本人通过支付宝再次转账2万元定金到恒成达公司(有截图),由于着急用车,与销售人员约定本周五(2023年12月29日务必提车),第二次签合同时交车时间已写在合同上面,12月27号周三跟销售人员微信联系确认是否周五可以提车,没有肯定答复,12月28号跟销售人员微信联系,对方又承诺2024年1月10号之前一定可以提车,然后在2024年1月2号跟销售确认是否10号之前可以提车,对方又说公司流程出现问题,提车时间又不能确定了。还要求我换一辆车再次验车,再次走公司流程,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推托,造成本人精神上严重困扰,以及多次往返武汉荆门时间经济上的负担,现要求退还3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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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3日交完定金30000元,现在别都没看到,要求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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