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莲子文化艺术咨询服务部店长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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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1年10月左右在华翎舞蹈乐山校区也就是乐山莲子文化艺术咨询服务部办理年卡花费4400元(12个月),并且店长在我办理年卡的时候并未告诉我可以停卡,在疫情期间未能去上课的情况下别人告诉我可以停卡。因时间冲突加上该机构教学课程不适合我,本人于2024年1月14日向店长提出退款申请,但店长以“一经收款,概不退款”为理拒绝该申请,这是“霸王条款”。可学生没有上课,机构没有付出相应的教学活动不应取得学费,规定机构不能拒绝退款。在未签任何合同的情况下,店长提出让我交50%的违约金并扣除课时费便可以同意退款,没有签合同怎么定的50%违约金,我在和店长沟通退卡时她对我进行威胁并且强制要求我消费,甚至找人伪造聊天记录欺骗我,侵犯了我的消费权益。此年卡我只上了两个月,课时费店长是按照月卡的价格算的,但是我办的是年卡。因此收据上的一概不退款相当于排除了消费者的任意接触权属于无效条款,现提出扣除734元课时费,退费3666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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