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学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要求退款赔偿,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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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原告::杨青霞 ,出生日期:出生于2001年3月18日,年龄23岁 身份证号码:64****03****0025,性别:女,民族:回族。联系电话:173****6028,住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苑小区14号楼2单元301室 被告:湖南学渡教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76号雅和苑1号楼A座写字楼301号房。 法定代表姓名:刘谷林,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73****6028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学费10880 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0年开始8月经在湖南学渡教育机构报名自考专科以及本科学历成考学费5900自考学费4980,于2020年9月26日缴纳第一笔分12期专本套读906.67,后续于2020年10月19日缴纳第二笔学费906.67元,于2020年11月11日缴纳第三笔学费906.67元,于2020年12月01日缴纳第四笔906.67元 ,于2021年1月19日缴纳第五笔学费906.67元,于2021年2月21日缴纳第六笔学费906.67元,于2021年3月25日缴纳第七笔学费906.67元,于2021年4月21日缴纳第八笔月费906.67元,于2021年5月20日缴纳第九笔学费906.97元,剩余3期未还每期分别是906.97元于8月才能全部缴纳清,总计10880元(写清缴费情况)期间与本人沟通以及收取学费的学渡教育招生老师现在已联系不上,微信、电话均已无人接听回复,时至今年2021年6月再与老师沟通发现已无法联系上老师,后续才得知学渡教育招生老师所在的湖南学渡教育机构已濒临破产,学渡教育机构总部已人去楼空,前内部员工告知学渡教育已经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三四个月有余,现在学渡教育已经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导致本人的毕业证无法申请,自考无法继续,学业无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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