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查米教育退还8800元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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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于2022年10月14日与四川查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查米教育教学服务协议》,共计支付8800元; 2. 期间本人仅参与了1次省考机考,后因个人工作繁忙以及学习计划有变无法继续学习,2023年12月15日提出退款申请,对方以各种理由称其不能退款,经过多次沟通后对方称会尽快给出回复; 3. 截止到2024年3月24日,仍未收到相关信息的后续回复;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3年7月20日公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三)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依法已经予以退还的预收费未消课款项,可以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根据上述情况说明,我要求四川查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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