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借条强制捆绑担保合同违法代偿问题

网友保保_3UWzxldf

处理中

本人因失业造成经济困难,目前在360借款出现逾期,3月5号有360借条上海总部工作人员((021) 5836 8926)提供只还本金36225元的协商还款方案,后无人跟进,陆续收到咋骗催收,出尔反尔!同时近期查征信发现存在一笔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代偿,分别是2024年1月23日代偿金额41434元。本人多次请求平台对代偿金额是针对哪几笔借款的代偿进行解释,平台一直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回访专员甚至声称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360借条没有关系,代偿问题也跟360借条没有任何关系,需要我自己去想办法核实代偿金额问题。钱是从360借条借的,我不找360借条找谁? 360借条即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效公司都是由上海奇步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难道他们两个公司没关系吗? 而且360借条存在强制性捆绑担保合同,变相收取高额担保费,咨询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者未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强制交易;经营者不得使用格式条款和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和优势地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金融消费者接受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排斥或者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 综上所述对360借条存在的强制性、捆绑的担保合同,其为无效合同,要求解除担保合同,且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尽告知以为,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代偿,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未提供任何代偿证明。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代偿是不合法的。 请360借条给与解释,撤销征信代偿记录,并解除本人在360借条的所有担保合同!

展开全部
评论 0
小程序
消费保小程序
APP
消费保APP下载
公众号
消费保微信公众号
反馈
客服
投诉业务专属客服
商城清洗业务
专属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