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又米限制支付未提供有效裁定书

网友保保_0ja4O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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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2024年5月23日微信支付账户提示被限制,显示因文书编号:(2024)苏0685财保23号但我本人并未收到任何有效的裁定书。微信未核实真实性随便限制支付,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及工作 本人在海安市人民法院网、裁判文书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苏0685财保23号的案件,本人有理由认为此次财产保全手续不合理,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资格对本人进行财产保全手段,其债权转让手续以及借涉及此次债权的合同、电子签名都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并且本人通过114查询到该号码 0513-80687001、80687002登记为非法院号码。打电话过去他们也无法证明他们就是法院工作人员,问姓名,以及工作编号一律拒绝回答,并且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冻结处理,这海安市人民法院不是以权谋私??并且提供的电话都不是法院电话,都是催收人员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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