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创新教育虚假宣传*取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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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云娟,女.199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徐桥镇 公民身份号码:34****199****40260,联系电话:199****4026 被告:中传创新(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东柳巷甲1号A座3层325或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院1号楼-2至15层101内一A26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1439662D. 联系电话:199****4026 法定代表人:李宇翔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的报名课程费2480元及考试费24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上述费用暂计 2720元,仅用于诉讼费计算。 事实与理由 尊敬的领导,若不是走投无路也不会打扰您,原告于2022年6月通过抖音推荐,咨询被告中传网校学习报考执业药师并告知添加网校老师微信进行咨询报名,并于2022年6月29日报名,共支付报名费为2480元并邮来收据、合同与教材,在此期间本人再三确认了我专业工作年限都不符合报考资格,但该机构招生老师诱导报名,中传网校虚假宣传不限学历不限专业可报考执业药师,以药监局直属招生的名义,不符合国家规定采用违法的操作“代报名”*取本人2480元报课程费,后多方打听发现许多学员被*,即使执业药师成绩合格,资格复审也通过不了取消成绩而拿不了证,于是找班主任及报名老师联系要求退款,班主任老师再次忽悠我继续备考,报名老师谎称已辞职半年叫我打售后电话处理,电话一直打不通,至今未果。以下是我的付款记录及与机构老师的聊天记录,以上所说句句属实,但截止今日,被告仍然没有退还原告的 2720元报名费及考试费,原告认为,被告已经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应当退还原告报名费及考试费,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刘云娟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