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天津森美家居有限公司违约行为,增项计算已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赔偿双倍定金,补偿损失
网友保保_eV0vDID3
2024年8月13日,我们经*师傅介绍,与天津森美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全屋定制服务达成初步意向。在沟通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使用柜门实木板、柜体实木复合板作为材质,并评估总价为3万5千元。基于此,我们向第三人*师傅支付了5000元作为定金,由第三人*师傅代为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第三人*师傅便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了3000作为定金,并预留2000元作为后续材料费用。然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后续提供的报价单中,不仅将材质更改为柜门实木复合、柜体颗粒板,且报价总价高达6万多元,远超先前评估的价格,构成严重违约和欺诈行为。在3万5报价中,承诺包含在内的测量、设计、柜体、柜门、五金、抽屉、施工安装等内容,在后续报价中全照增项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的报价单中,多项单项价格远超市场正常价格,如灯带报价100元(市场价40元)、玻璃报价380元(市场价200元)、抽屉报价150元(市场价50-80元)等,且存在台面费用重复计算的问题。报价的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比如房屋层高2米5,柜子却也按相同的2米5的高度算,未考虑由吊顶产生的高度差。这些行为进一步证明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违约意图,并给我们带来了实际损失。 由于该公司的违约行为,不仅导致我们对全屋定制服务的信任丧失,还造成了我们工期的延误和入住时间的推迟,给我们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天津森美家居有限公司必须双倍赔偿定金,并赔偿我们其他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