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转让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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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11月4日通过微信平台在悦汇城维尔吉姆健身会所办理两年健身卡,现因工作调动将健身卡转让给他人。该会所向我索取30%的转卡费,但合同上未明确规定转卡费用,签合同前也无事先声明。并且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事前还拒绝调解,并且该健身房存在新旧合同,没有通知消费者,这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还我剩余的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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