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吉姆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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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尔吉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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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吉姆健身诱导报班后倒闭拒退款
2025年6月30日微信通过与维尔吉姆健身房店员王经理购买一对三泳班,价格1388,该店员说有618活动说报班有优惠,线上转账报名,说会有教练联系,一直没有消息。7月17号中午微信预约游泳学习,向王经理发消息,一律不回,打电话不接。我怀疑健身房跑路,17号晚上去到维尔吉姆健身房才被通知健身房倒闭,立即要求全额立马退款,店员说不行,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登记要求退款,说7-10天有回复,二是转接到柴宝里乐创健身。我要求立即退款,店员一在推脱,要是到时候人去楼空,我联系哪位给我退款,难道我要一直等他们的消息吗,等7-10天吗,店员又说无法保证什么时候给回复,然后也没说怎么返还退款,通过什么方式。首先我感觉到了欺*,店员知道店铺有问题还诱导消费者报班,报班后又没有消息,最后倒闭了这个健身房没有任何理通知,自己还傻傻的蒙在鼓里。现在已经过去一周多了,一直没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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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倒闭关门、退款纠纷
处理中
维尔吉姆健身未通知倒闭,要求退还未使用课程费用
本人于2024年7月26日于广州市荔湾区悦汇城5楼维尔吉姆健身房为孩子报名办理一对一游泳培训课2288元,后因孩子身体原因于2024年8月4日暂停游泳培训课。该健身房在没有任何告知情况下(短信、微信及电话通知)于2025年7月14日倒闭结业!现要求商家可以退款处理!
投诉问题
倒闭关门、退款纠纷
处理中
健身房倒闭未提前告知并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6月23日于广州市荔湾区悦汇城5楼维尔吉姆健身房报名办理游泳课3600元,在没有告知情况的前提下该健身房于同年7月14日倒闭结业!联系商场管理部,得到答复是物业已经在两个月之前提前告知该商户搬迁最后期限是7月14日,那就是健身房明知自己要倒闭搬迁还在招收学员,想诈*最后一波再倒闭!真是无良绝顶!而接手该场地的健身品牌已经明确告知不会开设游泳场地,只有健身场地!那就是我们这类游泳课的学员是没有办法得到安排解决的!希望商家可以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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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闭关门、诈骗、预付卡纠纷
处理中
维尔吉姆健身门店倒闭且拒绝退款
我21年办的维尔吉姆建华汇店健身房次卡,转到岗顶店只用了两次,后面岗顶店倒闭,找不到建华汇店联系方式,我要求退回剩余28次的金额840元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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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闭关门、退款纠纷、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
维尔吉姆健身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1、2024年4月28日,本人在该机构为2名儿童(曹雨熙、陈柏睿)购买游泳课程(订单号:0001076、0001617),单价788元/人,一次性支付1576元:李瑞婷于2024年4月23日为1名儿童(陈梓瑜)购买课程(订单号:0001596),单价788元/人,一次性支付788元:3名儿童游泳课程合计支付2364元。 2、销售过程中,工作人员明确承诺:"788元套餐可自由选择悦方城室内场或凤鸣山室外场,若仅选室外场则为688元/人",并展示含有双场地的宣传资料。基于对机构承诺的信任,我们选择支付更高价格的788元/人套餐。 二、单方违约且未履行承诺 1、2024年6月,该机构以“未中标凤鸣山游泳池”为由,单方面取消室外场服务,但未通知过本人及其他消费者且未提供替代方案或补偿。经查证,其宣称的“室外场”在销售时已明知无法提供,进行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消费者。 2、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不得作虚假宣传、《民法典》第577条: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责任 三、拖延退款且区别对待消费者 1、事件曝光后,机构承诺登记购课信息并“一周内统一退款”,但实际仅对“闹事”家长私下退款,对守约等待的消费者(包括本人)长期拖延。 2、2024年6-8月:多次协商无果后2024年8月9日报警调解,但机构仍拒不履行“半个月内退款”协议。 3、2024年8月-2025年4月:机构以“课程转售后退款”为由继续拖延,期间对接人员退群、删除联系方式,彻底失联。 4、2025年5月:再次交涉,店面经理以“课程已转售至第三方”“退款责任归属于已离职失联的对接经理”故无法向消费者二次退款”等明显矛盾的借口推诿。 四、违法事实: 1、故意拖延退款:以“向总部了解、人员失联”为由拒绝履行法定退款义务,涉嫌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规定的“故意拖延或拒绝承担责任”。 2、恶意逃避债务:将自身经营责任转嫁给离职员工,违反《民法典》第579条关于金钱债务履行义务; 3、二次侵权:单方面将消费者已付款项置换为未约定服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退货、退款义务)及第56条(欺诈行为处罚) 五、投诉诉求 1、全额退款2364元(曹雨熙、陈柏睿合1576元,陈梓瑜788元); 2、赔偿维权合理损失(交通、误工等)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3、书面道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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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退款纠纷、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
维尔吉姆健身虚假宣传导致退款纠纷
我于2024年10月21日交付定金,24日交付全款。店铺名维尔吉姆健身(荔湾白鹅潭CBD店)。交钱时店铺还在装修没办法参观现场,宣传单张表明健身房有泳池但没有列明泳池规格,2024年10月21日前往资讯销售员向我介绍会有一个标准泳池,经过此次虚假宣传我在2024年10月21日交了订金68元,并在2024年10月24日交尾款2388元。直到2024年12月14日店铺试营业发现泳池与销售人员宣传不符!需要申请退款并且退回私教订金500元,但该店铺全体人员均无意退款严重损害本人利益。本人诉求该店铺一共退回68+2388+500三笔费用。店铺地址在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472号501室。该店美团显示电话186****3960、186****3960,附上消费记录,虚假宣传单,销售人员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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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
广州芳村盈昊店预付年卡迟迟未开业且拒绝退款
10月份预存的办年卡费用5399元,广州芳村盈昊店承诺10月底开业,结果一再推迟到现在还未能开业,给他们发消息要求退还费用,拒绝回复。有理由相信是蓄谋已久的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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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诈骗、预付卡纠纷
已完结
广州市维尔吉姆(大石店)健身卡退款纠纷
于2024年7月29日在广州市维尔吉姆(大石店),办理健身卡,在同年10月收到健身房关闭通知,要求退款,并不接受其安排的健身房,与合同上约定的健身中心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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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闭关门、退款纠纷
已完结
健身房倒闭需退款
番禺区雅居乐小区内 有酒店楼下的健身房 6/20办卡 然后9/26 发现他们不开门 问专门销售员 说是他们倒闭需要处理转办处理,转办到也是雅居乐一个小区内的健身房,但是过去看了一下,他们的健身器材数量很少 而且课程内容也没有了,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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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倒闭关门
已完结
健身卡转让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我于2023年11月4日通过微信平台在悦汇城维尔吉姆健身会所办理两年健身卡,现因工作调动将健身卡转让给他人。该会所向我索取30%的转卡费,但合同上未明确规定转卡费用,签合同前也无事先声明。并且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事前还拒绝调解,并且该健身房存在新旧合同,没有通知消费者,这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还我剩余的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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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